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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全面深化推广 “互联网+网上稽核查”监管模式
发布时间:2024-05-20

一、“互联网+网上稽核查”监管模式内容


“互联网+网上稽核查”是指海关对接企业ERP系统或WMS,根据海关监管要求,直接、实时抓取企业生产经营原始数据,通过构建智能模型体系,实施远程网上稽核查作业并给予对接企业适用差别化管理措施的监管模式。


二、参与企业范围


参与“互联网+网上稽核查”监管模式企业应当以主动、自愿为前提,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海关信用等级为一般认证(含)以上的(或一般认证以下但经海关评估认可)。

(二)已应用ERP系统进行管理的加工贸易保税、一般贸易(含供应链)企业,或已应用WMS进行管理的仓储物流企业。

(三)ERP系统或WMS满足海关基本对接要求。




不要和海关监管条件混淆

检验检疫类别的管理和实施单位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CIQ),海关监管条件的管理和实施单位则是海关。检验检疫类别只有以上7类,海关监管条件则比较多。如: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代码3);出口许可证(代码4);入境货物通关单(代码A);出境货物通关单(代码B);濒危物种允许出口证明书(代码E);港澳OPA纺织品证明(代码H);密码产品和设备进口许可证(代码M);自动进口许可证(新旧机电产品)(代码O);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代码P);进口药品通关单(代码Q);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代码U);原产地证明(代码Y);音像制品进口批准单或节目提取单(代码Z);关税配额证明(代码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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