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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企业需要了解的进口业务模式
发布时间:2024-05-02

进口企业需要了解的进口业务模式

进口企业,尤其是采购和财务人员必须要了解各类进口业务模式:


1、自营进口:

公司直接境外采购并付款,报关时可以自行报关(自理报关)或委托报关行以公司名义报关(代理报关)

注意:必须进口企业自行付汇,至于是不是必须付给境外供货商没有要求;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采集比对并抵扣。


2、间接代理报关:

进口公司直接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进口单据直接是进口公司抬头,然后进口公司与报关行或其他进出口公司签订委托报关协议,让报关行以报关行名义或者以其他进出口公司名义报关。

注:此类业务多数是保税货物进口所采用,如进口货物保税进入海关监管区域内的保税仓库,必须由区内企业代理报关备案进保税仓库,区外企业无法直接操作进区。

3、代理进口:

委托代理公司进口,货款打给代理公司,代理公司再支付境外,代理公司报关。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为双抬头,其中取得原件一方申报抵扣增值税。

注:该模式下,外汇货款必须由代理公司支付,不得由委托方自行支付;自2017年2月份起,取得双抬头增值税缴款书的,委托方在采集比对时会出现企业名称不符或税号不符,需要向主管税局申请做异常数据核查,待取得稽核通知书后才能抵扣。


 4、假自营真代理模式:

实际上进口业务是没有这个叫法的。

在代理进口的基础上,代理公司进口后,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直接由代理公司用来抵扣,代理公司再开具货物发票给委托方。即把委托业务变为代理公司的“自营进口”并“销售”给委托方,从委托方角度来说就是从代理公司“采购”货物。此时,代理公司会把因代理进口所产生的费用及收取的代理费关税、消费税等一并折算进货物成本中同意按货物开具发票给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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