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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支持外贸企业发展海外仓、外贸综合服务、保税维修等新业态新模式 透过“税眼” 看外贸新业态新模式 ---海外仓部分

发布:2021-08-25 16:10,更新:2024-04-30 07:00

苏州为什么这么牛?我们的研究发现,苏州既不是强势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也不是自由放任的市场主导发展模式,而是“有为政府+市场化导向”的有机结合模式,成功的关键是“长三角区位优势+的营商环境+清亲的政商关系+外向型经济+制造业立市”,同时,政府在产业招商和转型升级中战略前瞻,打造多个开发区引擎,大力吸引高层次人才集聚,助力苏州在几百个地级市中脱颖而出、成为领头羊。



国务院办公厅Zui近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从五个方面部署20项重点工作,力促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税收专家建议外贸企业,用“税眼”读懂这份新文件,认真梳理与自身业务密切相关的税收政策,在有效防控自身税务风险的基础上,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


《意见》中涉税内容不少,在完善跨境电商发展支持政策、进一步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提升保税维修业务发展水平等方面,明确提出税收支持政策。例如,引导企业用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和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等。外贸企业在发展新业态新模式过程中,应根据《意见》的业务导向和税收政策导向,积极实现业态融合,防范可能出现的新税务风险。


建设海外仓:

高度关注投融资涉税风险

《意见》指出,培育一批海外仓企业。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参与海外仓建设,提高海外仓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促进中小微企业借船出海,带动国内品牌、双创产品拓展国际市场空间。支持综合运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结构化融资等投融资方式多元化投入海外仓建设。

在跨境电子商务中,国内企业将商品通过大宗运输的形式,运往目标国家(地区),在当地建设仓库、存储商品,然后根据当地的销售订单,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及时从当地仓库直接分拣、包装和配送货物。据海关总署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海外仓数量超1900个,总面积超1350万平方米,分布在俄罗斯、日本、韩国、美国等国家和地区。


结合《意见》鼓励培育一批的海外仓企业的规定,在运用BOT模式建设海外仓过程中,国内相关主体可能需要缴纳所得税(资本利得税)、流转税等。“BOT、结构化融资涉及的具体涉税问题通常较为复杂,相关主体可借助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力量予以解决。”林珏说。

海外仓管理中,退货的涉税处理也是一个很有共性的难点问题。中设(苏州)机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就曾因退货的涉税处理较为复杂,宁愿放弃海外仓的产品也不愿做退货处理。对此,德勤税务及商务咨询海关顾问徐晨说,考虑到实务中跨境电商发生退货很常见,为推动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4号),明确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等主体,可向海关申请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商品的退货业务。徐晨提示相关企业,欲适用44号公告规定,需要满足退货商品范围、退货时间以及退货流程等规定。

具体来说,原出口企业可退货的商品范围,为出口环节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申报清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所列全部或部分商品。徐晨提醒,海关明确对国家禁止进境货物、物品不予办理退货手续。在退货时间上,退货商品应在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退运进境。此外,原出口企业还需满足退货申报、查验、账册核增、退运至境内区外的流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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