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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关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问答(手册核销篇)

发布:2021-08-25 17:52,更新:2024-04-30 07:00


加工贸易手册申报核销的期限?海关的核销时限?

自加工贸易手册项下Zui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提前终止的,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

海关应当自受理报核之日起30日内予以核销。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加工贸易手册报核的准备工作?


核对实际生产与手册备案数据的差异,进出口的相关信息,保证手册备案信息与实际生产数据一致。

要点如下:

(1)进口料件总重量是否大于出口成品总重量。

(2)实际进口保税料件金额是否大于实际出口总金额。

(3)首次成品出口日期是否早于首次料件进口日期、末次成品出口日期是否早于末次料件进口日期。

(4)进口保税料件是否有余料,残次品是否已折算成保税料件内销。

(5)是否存在料件串换的情况,是否已告知主管海关。

(6)在申报成品退换出口的情况下,是否已申报成品退换进口。 

(7)核算边角料数量,是否已全部内销征税。

(8)有销毁处置的,是否如实申报,相关单证是否齐全。

(9)检查单耗数据是否异常。


边角料的处理


边角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海关核定的单耗、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边角料属于海关监管货物,主要处理方式为内销、退运、销毁。未经海关许可,任何企业、单位、个人不得擅自销售或者移作他用。


(10)准备上传的随附材料是否齐全,每页是否有经营企业公章。


剩余料件如何处理?


剩余料件,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过程中剩余的、可以继续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

剩余料件属于海关监管货物,主要处理方式为内销、退运、销毁、结转、退换。未经海关许可,任何企业、单位、个人不得擅自销售或者移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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